2011年一級建造師《法規(guī)及相關》講義:建設工程合同
1Z302090 建設工程合同
主要內容
一、施工合同的訂立
二、施工合同中無效合同
三、建設工程墊資問題
四、陰陽合同
五、施工合同的解除
六、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責任承擔
七、竣工日期的爭議解決
八、對計價方法的爭議解決
九、對工程量的爭議解決
十、建設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權
一、施工合同的訂立
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是要約邀請
投標文件是要約
中標通知書是承諾
招標投當事人應具備相應的條件
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
二、施工合同中無效合同
(一)無效合同的主要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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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闆r類似但不屬于無效的情形
?。ㄒ唬o效合同的主要類型
現實中經常出現下面的情況但是卻已經完成了項目的建設的情況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yè)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的
無資質者借用有資質的施工企業(yè)名義
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未招標或中標無效的
?。ǘo效合同的處理
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應分別處理
修復后驗收合格的,發(fā)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由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修復后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以上作法法律并不支持,提出了限制性的規(guī)定
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與他人簽訂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三)情況類似但不屬于無效的情形
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的,不視為無效合同
承擔全部勞務作業(yè)的勞務分包合同,可不視為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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