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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4 10:30 人事考試教育網(wǎng)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招標師為您處理綜合評分法運用中的三個難題。
難題一:價格分值難確定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guī)定,價格分值占貨物項目總分值的比重(即權重)為30%-60%,服務項目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即權重)為10%-30%。也就是說,在貨物招標采購項目中,價格分值在1/3至2/3之間浮動,這對基層招標采購單位來說,確實是不容易確定。
總結大多數(shù)招標采購單位的做法,是這樣來確定的:
。1)查閱政府采購檔案等相關資料,凡政府采購中心留存的政府招標案例中有相同或相近項目的,且實績是成功的,采購人和供應商也都基本滿意的,就參照其價格分值確定,或進行適當微調(diào)。
。2)不能查閱到相關數(shù)據(jù),就通過分析其項目的性質來確定,凡其招標采購項目的性質比較明朗、技術標準相對統(tǒng)一,越接近通用項目的,則其價格分值也就越高,是貨物項目的可定為60%,是服務項目的可定為30%,以此類推,項目性質越不明朗,通用性、標準性越差的就分別定為30%(貨物項目)、10%(服務項目)。
。3)若通過分析其項目性質仍不能確定的,就結合兩方面的意見確定,一方的意見是采購人的意見,另一方的意見是專家的意見。若采購人不看重其價格,認為價格分值可定為60%,而專家認為不能將其價格看得過重,還要重視送貨方式和售后服務,認為其價格分值可定為40%,則就取其兩者的平均值50%。
難題二:技術指標優(yōu)劣不能定怎么辦
現(xiàn)實中有時也遇到這樣一種情形,招標采購單位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審后出現(xiàn)了得分相同且投標報價也相同的幾個單位。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采用綜合評分法的,按評審后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得分且投標報價相同,按技術指標優(yōu)劣順序排列。
可是,有時有的招標采購項目技術標準不明確,投標單位技術指標優(yōu)劣順序無法排定,也就是說,得分且投標報價相同的幾個單位,技術指標分數(shù)也都一樣,那怎么辦?依筆者之見,確定的方法是按綜合評分法中各主要因素權重值的先后順序,依次從中找出得分高低的先后順序,然后確定中標候選供應商或者中標供應商。
例如,某招標采購項目的各主要因素權重值的順序是這樣排列的:價格0.32、技術0.31、售后服務0.14、財務狀況0.11、信譽0.10、業(yè)績0.09,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0.05。則得分且招標報價、技術指標相同的,按售后服務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若售后服務得分再相同,再按財務狀況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以此類推,從中找出中標候選供應商或者中標供應商的順序,從而確定出中標候選供應商或者中標供應商。
難題三:“傾向性問題”怎樣避免
在招標采購實務中,許多同志有這樣的感受:如果把技術指標寫得十分詳細,或增加某些指標的分值,很利于專家評標,但遭到供應商的質疑,說招標帶有“傾向性”或被說成“量身定做”;如果指標太糊涂,專家有意見,認為不便于具體評標,采購人也會說,這樣容易采購到不合適的商品。
那么,如何能避免“傾向性”,而又能保證買到合適的商品呢?其避免的做法是:
。1)技術指標應盡量選用標準指標,不少產(chǎn)品(商品)有國際通用標準,國家級(部級)標準、省級標準等,則在招標文件中應百分之百地選用這些標準指標值,既不可違背,也不可模糊,更不可標新立異,另立招標采購單位自行制定的技術指標值。
。2)實質性技術指標應詳細但不能獨選其一,非實質性技術指標則不能詳細。但不能不好操作。如某單位招標采購一批木質辦公家具,材質屬于實質性指標,應具體明確楠木、檀木、水曲柳等一類硬質木材種類,而不能單獨明確水曲柳木材家具為本次招標的必選項木質家具,除此以外的硬質木材不屬于招標采購范圍,同樣,家具的產(chǎn)地屬于非實質性指標,就不能詳細規(guī)定限購范圍為本省、本市等。
3)評標時,評標委員會各成員應當獨立地對每個有效投標人的標書進行評價、打分,相互間保密,不得串通或做任何記號,然后匯總每個投標人每項評分因素的得分。
實踐證明,只要做好上述這三條,就能避免“傾向性”。另外,據(jù)有關媒體報道,湖北省政府采購中心為防止出現(xiàn)傾向性問題,提出了“密閉式評標法”,即專家在投標文件被部分密封的情況下評標。他們認為這種辦法對去除傾向性有一定的助益。不妨,大家也可來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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