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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8 15:46 人事考試教育網(wǎng)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招標師考試: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
按照《招標投標法》第18條規(guī)定:“招標人可以根據(jù)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zhì)證明文件和業(yè)績情況,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資格審查分為兩種方式:
資格預審
資格后審
2.資格預審
資格預審是指投標前對獲取資格預審文件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一種方式。
(1)資格預審程序:編制、發(fā)布、出售、澄清、修改資格預審文件;潛在投標人編制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對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進行評審并編寫資格評審報告;招標人審核資格評審報告、確定資格預審合格申請人;向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發(fā)出投標邀請書(代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并向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入發(fā)出資格預審結果的書面通知。
(2)資格預審文件是招標人公開告訴潛在投標人參加招標項目投標競爭應具備資格條件的重要文件。
(3)資格預審文件發(fā)售時間資格預審文件自發(fā)出之日起至停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4)資格預審文件的澄清與修改申請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疑問時,可在資格預審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要求招標人澄清。
(5)資格評審對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評審,由招標人組建的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評審標準進行評審;評審方法采取合格制或有限數(shù)量制,嚴守資格評審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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