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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4 10:44 來源于網(wǎng)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八、工程變更的定價
[內容]
1.工程變更,不能使施工合同作廢或無效。工程變更導致合同價款增減應相應調整,工期也相應調整。但是,如果工程變更是由于下列原因導致或引起的,則承包人無權要求任何額外或附加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為了便于組織施工需采取的技術措施的變更或臨時工程的變更;
。2)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擾等原因需采取的技術措施的變更或臨時工程的變更;
(3)因承包人的違約、過錯或承包人負責的其他情況導致的變更。
2.工程變更,發(fā)包人承包人應按下列方法調整變更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費:
工程變更屬于工程量偏差的,按其規(guī)定調整;否則按以下規(guī)定調整: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或總價,按合同已有的價格進行調整;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或總價,可以參照類似價格進行調整;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或總價,由承包人依據(jù)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guī)則和計價辦法、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的參考價格和承包人報價浮動率提出變更工程單價或總價。
其中,招標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中標價格/最高報價值)×100%;
非招標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報價值/施工圖預算)×100%.
3.工程變更,發(fā)包人承包人應按下列方法調整變更工程的措施項目費:
當工程變更將造成措施項目發(fā)生變化時,承包人有權提出調整措施項目費。承包人提出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應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并詳細說明與原方案措施項目相比的變化情況。擬實施的方案經(jīng)監(jiān)理工程師認可,并報發(fā)包人批準后執(zhí)行。
工程變更部分的措施項目費,由承包人按實際發(fā)生的措施項目和上述第2點第(3)項規(guī)定的依據(jù)提出調整價款。
該情況下發(fā)包人承包人按以下規(guī)定計算合同工程結算的措施項目費:
1)當工程變更增加措施項目時,由承包人在遞交竣工結算文件時向發(fā)包人提出,由造價工程師核實并經(jīng)發(fā)包人確認后按下述公式計算。
M1=M0+△M
2)當工程變更減少措施項目時,由造價工程師在核實竣工結算文件時向承包人提出,經(jīng)發(fā)包人承包人確認后按下述公式計算。
M1=M0-△M×L%
式中:M1——合同工程結算的措施項目費;
M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措施項目費;
△M——工程變更部分的措施項目費;
L%——上述第2點第(3)項規(guī)定的承包人報價浮動率。
如果承包人未按本條規(guī)定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給監(jiān)理工程師,則認為工程變更不引起措施項目費的調整或承包人放棄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權利。
4.如果因為非承包人原因刪減了合同中的某項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發(fā)生的費用或(和)預期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應支付的項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則承包人有權按照本條規(guī)定提出和得到補償。
[案例]
上海市越秀廣場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工程變更:1、樓地面鋪貼面積2000㎡地板磚(綜合單價110元/㎡)改為花崗石(綜合單價580元/㎡);2、因資金緊張,廣場壓減二層,由此引起分部分項工程項目費減少80萬元,措施項目費減少10萬元。該項目的投標下浮率為8%.請確定該項目工程變更部分的價款。
[結果]
該項目發(fā)生工程變更部分的價款為76.8萬元。
[點評]
本項目發(fā)生工程變更部分的價款如下:
1、分部分項工程項目費:
樓地面鋪貼增加價款2000×(580-110)
=9400000(元)
但應扣減減少二層的費用,則工程變更部分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費為
9400000-800000=86(萬元)
2、措施項目費:
因樓層減少二層引起措施項目費減少10萬元,則應扣減措施項目費為
10×(1-8%)=9.2(萬元)
故,工程變更部分的價款為
86-9.2=76.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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