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30 14:4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和分類
民事法律關系——是由民法規(guī)范調整的發(fā)生于民事主體之間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按照不同的標準,可分為:
1)、按照是否直接具有財產利益的內容,可分為財產法律關系和人身法律關系。
2)、根據(jù)義務主體的范圍,可分為絕對法律關系和相對法律關系。
3)、根據(jù)內容的復雜程度,可分為單一民事法律關系和復合民事法律關系。
4)、根據(jù)形成和實現(xiàn)的特點,可分為權利性民事法律關系和保護性民事法律關系。
(2)、民事主體
民事主體是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的簡稱,指依法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人。
1)、自然人
從法律主體資格上看,自然人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法人
法人是一種享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組織,它和自然人一樣,同屬于民事主體的范圍,是民事主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我國《民法通則》將法人分為兩類:一是企業(yè)法人;二是機關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后者又稱為非企業(yè)法人。
這是根據(jù)法人設立的宗旨和所從事的活動的性質所進行的分類。
(3)、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1)、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只有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有效條件的民事行為,才具有法律確認的法律效力,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法律后果,屬于民事法律行為。
2)、代理。
民法上的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作為第三人代為實施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4)、民事權利
民事權利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護的利益范圍或者實施某一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以實現(xiàn)某種利益的可能性。
簡單地說就是權利主體對實施還是不實施一定行為的選擇權。
我國《民法通則》將民事權利分為:
1)、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
2)、債權。
3)、知識產權。
4)、人身權。
(5)、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而依法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
1)、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
2)、侵權的民事責任。
3)、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guī)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處以罰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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