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5 16:50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建筑類型學的觀點主要來自與現代結構主義的思想,結構主義的兩個共通特點:一是認為研究領域里要找出能夠不向外面尋求解釋說明的規(guī)律,能夠建立起自己說明自己的結構;二是實際找出來的結構能夠形式化,并成為公式而作演繹法的應用。結構的的三要素就是整體性、轉換規(guī)律和自身調整性。
這就是說建筑類型學提出的原型是創(chuàng)作是的原動力,,在人與建筑的關系上,人總是根據某種原型而創(chuàng)造出建筑,建筑師創(chuàng)造的只是為建筑的變換的實現提供了動力。建筑師不肯能憑空去創(chuàng)造一個建筑結構模式或者一個與歷史的建筑結構模式想違背的原則。建筑師在創(chuàng)造建筑時,只是在他頭腦里先存在了建筑的類型,繼而再將它進行變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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