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6 15:47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311-2013規(guī)定:
危險源分析應根據基坑工程周邊環(huán)境條件和控制要求、工程地質條件、支護設計與施工方案、地下水與地表水控制方案、施工能力與管理水平、工程經驗等進行,并應根據危險程度和發(fā)生的頻率,識別為重大危險源和一般危險源。
符合下列五種特征之一的必須列為重大危險源:
1、開挖施工對鄰近建(構)筑物、設施必然造成安全影響或有特殊保護要求的;
2、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擬繼續(xù)使用的;
3、改變現(xiàn)行設計方案,進行加深、擴大及改變使用條件的;
4、鄰近的工程建設,包括打樁、基坑開挖降水施工影響基坑支護安全;
5、鄰水的基坑。
下列十二種情況應列為一般危險源:
1、存在影響基坑工程安全性、適用性的材料低劣、質量缺陷、構件損傷或其它不利狀態(tài);
2、支護結構、工程樁施工產生的振動、剪切等可能產生流土、土體液化、滲流破壞;
3、截水帷幕可能發(fā)生嚴重滲漏;
4、交通主干道位于基坑開挖影響范圍內,或基坑周圍建筑物管線、市政管線可能產生滲漏、管溝存水,或存在滲漏變形敏感性強的排水管等可能發(fā)生的水作用產生的危險源;
5、雨季施工,土釘墻、淺層設置的預應力錨桿可能失效或承載力嚴重下降;
6、側壁為雜填土或特殊性巖土;
7、基坑開挖可能產生過大隆起;
8、基坑側壁存在振動荷載;
9、內支撐因各種原因失效或發(fā)生連續(xù)破壞;
10、對支護結構可能產生橫向沖擊荷載;
11、臺風、暴雨或強降雨降水施工用電中斷、基坑降排水系統(tǒng)失效;
12、土釘、錨桿蠕變產生過大變形及地面裂縫。
補充:特殊保護要求指,對臨近地鐵、歷保建筑、危房、交通主干道、基坑邊塔吊、給水管線、煤氣管線等重要管線采取的安全保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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