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5 14:43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電力法》第26條規(guī)定:”申請新裝用電、臨時用電、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和終止用電,應當依照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手續(xù)。”
1、總承包合同約定,工程項目的用電申請由承建單位負責或者僅是施工臨時用電由承建單位負責申請,則施工總承包單位需攜帶建設項目用電設計規(guī)劃或施王用電設計規(guī)劃,到工程所在地管轄的供電部門,依法按程序、制度和收費標準辦理用電申請手續(xù)。
2、用戶辦理申請用電手續(xù)時要簽訂協(xié)議或合同,規(guī)定供電和用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用戶有保護供電設施不受危害,確保用電安全的義務,同時還應明確雙方維護檢修的界限。
3、工程項目地處偏僻,雖用電申請已受理,但自電網引入的線路施工和通電尚需一段時間,而工程又急需開工,則總承包單位通常是用自備電源(如柴油發(fā)電機組)先行解決用電問題。此時,總承包單位要告知供電部門并征得同意。同時要妥善采取安全技術措施,防止自備電源誤入市政電網。
4、承包單位如果僅申請施工臨時用電,那么,施工臨時用電結束或施工用電轉入建設項目電力設施供電,則總承包單位應及時向供電部門辦理終止用電手續(xù)。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