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9 13:33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計日工是指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完成發(fā)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圍以外的零星項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約定的綜合單價計價。發(fā)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計日工方式實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應予執(zhí)行。
采用計日工計價的任何一項變更工作,在該項變更的實施過程中,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提交下列報表和有關憑證送發(fā)包人復核:
。1)工作名稱、內容和數量;
。2)投入該工作所有人員的姓名、工種、級別和耗用工時;
。3)投入該工作的材料名稱、類別和數量;
。4)投入該工作的施工設備型號、臺數和耗用臺時;
。5)發(fā)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和憑證。
此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 B 50500—2013對計日工生效計價的原則做了以下規(guī)定:任一計日工項目持續(xù)進行時,承包人應在該項工作實施結束后的2 4小時內向發(fā)包人提交有計日工記錄匯總的現場簽證報告一式三份。發(fā)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現場簽證報告后的2天內予以確認并將其中一份返還給承包人,作為計日工計價和支付的依據。發(fā)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應視為承包人提交的現場簽證報告巳被發(fā)包人認可。
任一計日工項目實施結束后,承包人應按照確認的計日工現場簽證報告核實該類項目的工程數量,并應根據核實的工程數量和承包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計日工單價計算提出應付價款;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該類計日工單價的,由發(fā)承包雙方按工程變更的相關規(guī)定商定計日工單價計算。
每個支付期末,承包人應按照規(guī)范中進度款的相關條款規(guī)定向發(fā)包人提交本期間所有計日工記錄的簽證匯總表,以說明本期間自己認為有權得到的計日工金額,調整合同價款,列入進度款支付。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