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30 13:44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在軟弱地基上開挖基坑和修造基礎時,應合理安排施工順序,注意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以確保工程質量和減小不均勻沉降的危害。
對于高低、重輕懸殊的建筑部位,在施工進度和條件許可的情況下,一般應按照先重后輕、先高后低的程序進行施工,或在高重部位竣工并間歇一段時間后再修建輕低部位。
對于具有地下室和裙房的高層建筑,為減小高層部分與裙房間的不均勻沉降,在施工時應采用施工后澆帶斷開,待高層部分主體結構完成時再連接成整體。如采用樁基,可根據沉降情況,在高層部分主體結構未全部完成時連接成整體。
在軟弱地基上開挖基坑修建地下室和基礎時,應特別注意基坑坑壁的穩(wěn)定和基坑的整體穩(wěn)定。
軟弱基坑的土方開挖可采用挖土機具進行作業(yè)。但應盡量防止擾動坑底土的原裝結構。通常坑底至少應保留200mm以上的原土層,待施工墊層時用人工挖法。如果發(fā)現(xiàn)坑底軟土已被擾動,則應挖去被擾動的土層,用砂回填處理。
在軟土基坑范圍內或附近地帶,如有錘擊作業(yè),應在基坑工程開始前至少半個月,先行完成樁基施工任務。
在進行降低地下水位作業(yè)的現(xiàn)場,應密切注意降水對鄰近建筑物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特別應防止流土現(xiàn)象發(fā)生。
應盡量避免在新建基礎、新建建筑物側邊堆放大量土方、建筑材料等地面荷載,以防基礎產生附加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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