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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3 10:36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首先要明確建筑壽命、設計使用年限和設計基準期的關系。
建筑壽命指從規(guī)劃、實施到使用的總時間,即從確認需要建造開始直到建筑毀壞的全部時間。
設計使用年限指設計規(guī)定的結構或結構不需進行大修即可達到其預定的使用年限,即房屋建筑在正常設計、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一般維護下所應達到的使用年限。當房屋建筑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后,經(jīng)過鑒定和維修,可繼續(xù)使用。因而設計使用年限不同于建筑壽命同一建筑中不同專業(yè)的設計使用年限可以不同,例如,外保溫、給排水管道、室內外裝修、電氣管線、結構和地基基礎,均可有不同的設計使用年限。
結構的設計基準期是指為確定可變作用及與時間有關的材料性能等取值而選用的時間參數(shù),它不等同于建筑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也不等同于建筑結構的壽命。一般設計規(guī)范所采用的設計基準期為50年,即設計時所考慮荷載、作用的統(tǒng)計參數(shù)均是按此基準期確定的。
對于設計使用年限為100年及其以上的丙類建筑,結構設計時應另行確定在其設計基準期內的活荷載、雪荷載、風荷載、地震等荷載和作用的取值,確定結構的可靠度指標以及確定包括鋼筋保護層厚度等構件的有關參數(shù)的取值。其中結構抗震設計所采用的基本地震加速度、抗震措施和構造措施,應根據(jù)結構形式、設計使用年限、原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等條件專門研究后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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