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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4 17:38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建設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guī)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1)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別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2)一般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3)建設主管部門依照本條規(guī)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接到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必要時,建設主管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2)建設主管部門按照上述規(guī)定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時,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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