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3 16:33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土方回填有哪些原則?
1、回填土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土料不得采用淤泥和淤泥質土,有機質含量不大于5%,土料含水量應滿足壓實要求。
2、土方回填前,應根據工程特點、土料性質、設計壓實系數、施工條件等合理選擇壓實機具,并確定回填土料含水量控制范圍、鋪土厚度、壓實遍數等施工參數。重要土方回填工程或采用新型壓實機具的,應通過填土壓實試驗確定施工參數。
3、黏土或排水不良的砂土作為回填土料的,其最優(yōu)含水量與相應的最大干容重,宜通過擊實試驗測定或通過計算確定。黏土的施工含水量與最優(yōu)含水量之差可控制在-4%~+2%范圍內,使用振動輾時,可控制在-6%~+2%范圍內。含水率控制范圍以外的土料應采取針對性的技術措施。
4、土方回填應按設計要求預留沉降量或根據工程性質、回填高度、土料種類、壓實系數、地基情況等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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