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11:34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工程項目招標工作:招標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3條)規(guī)定的強制招標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1)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大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yè)項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規(guī)定》(國家計委3號令)規(guī)定的強制招標范圍: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低于第1)、2)、3)項規(guī)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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