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4 11:51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問題:評標委員會問題
招投標法對評標委員會的相關規(guī)定不科學,表現在以下方面:第一,評標委員會的權利范圍太大,F實中,其常常超越評標的職責,如審查供應商的資質。第二,評標委員會的權利內容太大。評標因素往往包括專業(yè)技術、經濟、法律等問題,所有的專家難以做到對技術、經濟、法律等所有因素進行準確評判。另外,由于現代社會專業(yè)分工的細化,往往存在某行業(yè)的專家對該行業(yè)中的某些具體產品、服務或者技術內容不夠專業(yè)。因此,即便是石油化工領域的專家,也不可能對每個石油化工建設項目的具體環(huán)節(jié)做出準確無誤的評判。第三,專家自由裁量權太大。在某些評標中,可能出現同一投標人評標專家給出的分數懸殊;不同評委對同一投標人評出截然相反的結論;評標專家有的分值普遍偏高,有的普遍偏低等情況。第四,評標專家容易被誤導。由于技術水平方面的問題或閱讀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時間有限,評標專家可能被采購人代表或者評標委員會內部其他專家的誤導,使招投標流于形式,背離公平、公正的招標投標原則。第五,評標專家總體看責任承擔太少。評標委員會是一個臨時組建的工作小組,具體的法律責任由評標專家承擔,但現實中評標專家很少承擔責任。
針對評標委員會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中出現的問題,可以通過嚴格限制專家的自由裁量權,實施評標專家聲明制度和推廣電子化評標來解決。限制專家的自由裁量權可以采取兩種做法:一是評標標準定量化,盡可能采用客觀、量化的標準,將不能客觀定量的因素減少到最低程度;二是嚴格遵守和執(zhí)行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評標專家申明制度可以有兩項:專家聲明是否熟悉評標項目專業(yè);在開標后聲明是否與投標供應商存在利害關系。電子化評標則能夠在物理上對評標專家進行隔離,從而有效解決 “合議”時的誤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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