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進行圖紙會審,并應編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術措施。
(2)屋面工程施工時,應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檢、交接檢和專職人員檢查的“三檢”制度,并有完整的檢查記錄。每道工序完成應經監(jiān)理單位(或建設單位)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屋面工程的防水層應由經資質審查合格的防水專業(yè)隊伍進行施工。作業(yè)人員應持有當?shù)亟ㄔO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上崗證。
(4)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溫隔熱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和性能檢測報告,材料的品種、規(guī)格、性能等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
a.材料進場后,應按《屋面工程驗收規(guī)范》附錄A、附錄B的規(guī)定抽樣復驗,并提出試驗報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b.合成高分子及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涂料:
c.現(xiàn)場抽樣數(shù)量:每10t為一批,不足10t按一批抽樣。
d.外觀質量檢驗:包裝完好無損,且標明涂料名稱、生產日期、生產廠名、產品有效期(使用必須在有效期內)。
e物理性能檢驗:固體含量、拉伸強度、斷裂延伸率、柔性、不透水性。
(5)當下道工序或相鄰工程施工時,對屋面已完成的部分應采取保護措施。
(6)伸出屋面的管道、設備或預埋件等,應在防水層施工前安設完畢。屋面防水層完工后,不得在其上鑿孔打洞或重物沖擊。
(7)屋面工程完工后,應按本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對細部構造、接縫、保護層等進行外觀檢驗,并應進行淋水或蓄水檢驗。
(8)屋面的保溫層和防水層嚴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級風及其以上時施工。
(9)屋面工程各分項工程的施工質量檢驗批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剛性防水屋面、瓦屋面和隔熱屋面工程,應按屋面面積每100m2抽查一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于3處。
b.接縫密封防水,每50m應抽查一處,每處5m,且不得少于3處。
c.細部構造根據分項工程的內容,應全部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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