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錨固固灌漿抗壓強度達到30MPa,錨墩混凝土抗壓強度達到30MPa(1000KN和1800KN錨索)或40MPa(3000KN和6000KN錨索)后,才能對預應力錨索進行張拉和鎖定。
(2)張拉機具校驗:張拉前必須把張拉機具、測力裝置及所需附屬機具準備齊全,并都進行過嚴格的率定和校驗。對率定和校驗過的機具應妥善保管,以免影響精度。機具率定或校驗證書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張拉設備在張拉前必須配套標定,并將率定合格證書報監(jiān)理工程師,同時繪制壓力表讀數(shù)和張拉關系曲線,以指導現(xiàn)場張拉作業(yè)。
。4)壓力表程精度不得低于1.5級,現(xiàn)場讀表必須使用精度不低于0.4級壓力表標定,工作時最大壓力值應不超過表盤量程的75%.
。5)張拉設備的標定間隔期不宜超過六個月,經拆卸檢修的張拉設備或經常強烈撞擊的壓力表,都必須重新標定。
。6)張拉順序:為減少張拉過程中應力不均勻的現(xiàn)象,對3000KN級以上噸位的錨索需采用單股分組分級循環(huán)張拉的方法進行,張拉順序從中心由外向四周對稱依次張拉。其分組分束及張拉順序需經驗證性試驗方可使用。分組張拉結束后,還需整體補償張拉。其中6000KN級的錨索分二次張拉,第一次可張拉到4000KN,第二次再張拉到設計承載力和超張拉力(6600KN)。
。7)張拉共分五個量級進行,即張拉荷載分別按設計噸位的25%、50%、75%、100%、110%逐級依次進行。除最后一次超張拉要求靜載持續(xù)30min外,其余四個量級的持續(xù)時間均為5min.上述五個量級的張拉均應在同一天內完成,否則應卸荷重新再依次張拉。
。8)張拉各量級穩(wěn)定前后,均應量測鋼絞線的伸長值與回縮值,若實際伸長值與理論伸長值相差超過10%或小于5%,應停止張拉,查明原因后才能重新張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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