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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貴州省建設系統(tǒng)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2008-06-19 08:49    【  【打印】【我要糾錯】

各市(州,地)建設局、廳機關相關處室:

  根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建設系統(tǒng)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我廳制定了《貴州省建設系統(tǒng)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F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貴州省建設系統(tǒng)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貴州省建設系統(tǒng)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1總則

  1.1預案目的為全面做好我省建設系統(tǒng)破壞性地震應急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區(qū)人民生命財產、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

  地震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震害直接危及災區(qū)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建設系統(tǒng)的地震應急工作必須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降低國家和人民群眾的財產損失,盡快恢復市政公用設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條件。

  1.2.2統(tǒng)一領導

  地震災區(qū)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tǒng)一指揮下,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項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情況及時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或組織力量全力支援災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

  1.2.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與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密切協作,積極開展地震應急工作。

  1.3編制依據

  《防震減災法》、《建筑法》、《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建設系統(tǒng)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省轄區(qū)內發(fā)生破壞性地震或省政府發(fā)布破壞性地震的臨震預報后,建設系統(tǒng)在從事地震應急活動時執(zhí)行。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建設廳抗震救災應急指揮小組成員及主要職責

  2.1.1組成

  指揮長:廳長

  副指揮長:各分管廳領導

  成員:廳辦公室主任

  設計處處長(抗震辦主任)

  計劃財務處處長

  城市建設處處長

  施工管理處處長

  村鎮(zhèn)建設處處長

  規(guī)劃管理處處長

  住宅與房地產業(yè)處處長

  風景處處長

  房改辦主任

  建設廳抗震救災應急指揮小組成員出差在外或有其他特殊情況時,由所在處室按職務排序遞補。

  應急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地震災區(qū)現場工作組。

  2.1.2建設廳抗震救災應急指揮小組主要職責

  根據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依據臨震預報或實際發(fā)生的震情、災情:

 。1)研究決定是否啟動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及應急響應等級;

 。2)研究決定各項搶險救災事宜,領導和協調建設系統(tǒng)應急工作;

 。3)按照相應級別地震應急響應的要求,決定是否派出地震災區(qū)現場工作組,會同地震災區(qū)人民政府組織、指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的搶險搶修,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震害調查和評估;

 。4)負責牽頭協調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工程搶險組,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災區(qū)道路、市政設施、電力等工程搶險工作;

 。5)按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要求派員參加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6)根據震情和災情,向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并完成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有關工作;

 。7)組織建設系統(tǒng)有關單位對受災地區(qū)進行技術支持或支援;

 。8)研究決定其他有關事項。

  2.2應急指揮小組指揮長、副指揮長和成員的主要職責

  應急指揮小組指揮長、副指揮長負責參加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傳達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主持指揮小組會議,部署并指揮建設系統(tǒng)地震應急工作;帶領地震現場工作組赴地震災區(qū)組織指導災區(qū)建設系統(tǒng)抗震救災;參加省政府赴災區(qū)的慰問團或工作組。

  應急指揮小組成員負責完成本預案賦予本處室的工作職責和指揮小組交辦的各項任務,保證應急指揮小組全面完成抗震救災任務。

  2.3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組成及主要職責

  2.3.1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設在廳抗震辦公室,主任由抗震辦公室主任擔任,副主任由廳辦公室副主任擔任,成員由指揮小組成員單位的聯絡人組成。

  2.3.2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1)隨時接受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并及時向指揮小組匯報;(2)及時了解災區(qū)情況,向指揮小組提出應急工作建議意見;(3)向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本系統(tǒng)抗震救災情況;(4)協調指揮小組成員單位和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地震應急工作,組織落實指揮小組各項指示。

  2.4地震災區(qū)現場工作組組成及主要職責

  2.4.1組成

  組長:主管抗震廳領導

  副組長:抗震辦公室主任

  成員:城市建設處副處長,村鎮(zhèn)建設處副處長,規(guī)劃管理處副處長,住宅與房地產業(yè)處副處長,施工管理處副處長,有關工程抗震專家。

  2.4.2地震災區(qū)現場工作組主要職責

 。1)在省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tǒng)一領導下,指導災區(qū)建設系統(tǒng)對災區(qū)受損的供排水、燃氣、熱力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進行搶險修復,盡快恢復城鎮(zhèn)基礎設施功能;

  (2)對本系統(tǒng)處在地震災區(qū)的次生災害源點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jiān)控;對已發(fā)生次生災害的源點進行搶險修復,防止次生災害擴展蔓延;

 。3)指導災區(qū)建設系統(tǒng)對地震災區(qū)房屋建筑進行震時應急評價和工程搶險,并協助地震部門進行震害評估。

  2.5指揮小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2.5.1設計處(抗震辦公室)

 。1)根據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要求,派員參加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2)負責起草抗震防災、救災工作的有關技術性文件,對廳地震應急工作提出技術性建議;

  (3)根據指揮小組的指示,負責組織工程抗震專家和有關人員參加地震災區(qū)現場工作組赴災區(qū)指導工程抗震工作;

 。4)指導地震災區(qū)(或臨震區(qū))的勘察設計力量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的震時應急評價、工程搶險和震害調查等工作;

  (5)指導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嚴重違反建設程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在地震中倒塌或嚴重破壞的工程質量責任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

 。6)根據指揮小組的指示,負責組織勘察設計力量對災區(qū)(或臨震區(qū))進行對口技術支持或支援。

  2.5.2辦公室

 。1)負責應急期間建設廳機關通訊系統(tǒng)的維護,保證信息(電話、傳真、計算機網絡)暢通;負責安排晝夜抗震值班,隨時保持與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災指揮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以及地震災區(qū)(或臨震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廳地震災區(qū)現場工作組的通訊暢通。保證指揮小組領導及時參加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

 。2)負責安排廳指揮小組辦公地點并通知指揮小組成員參加指揮小組會議;

 。3)根據指揮部的指示,負責協調指揮部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組織建設系統(tǒng)對地震災區(qū)進行人力、物力支援;

  (4)負責指導各地利用城建檔案,為災區(qū)(或臨震區(qū))的抗震防災、救災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基礎性資料;

 。5)負責應急狀態(tài)下廳機關的機要保密和保衛(wèi)工作;

 。6)負責審查建設系統(tǒng)有關抗震防災、救災的新聞報道稿件,并組織編輯建設系統(tǒng)抗震防災、救災簡報;

  2.5.3計劃財務處

 。1)負責地震災區(qū)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震害損失的匯總上報和救災資金的申請工作;

 。2)負責建設系統(tǒng)防災、救災資金的應急撥款工作。

  2.5.4城市建設處

  負責指導災區(qū)(或臨震區(qū))城建系統(tǒng)開展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應急檢修、應急加固、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工作;負責收集、核實地方上報的災區(qū)城市基礎設施震害情況;根據指揮小組的指示,組織城建力量對災區(qū)(或臨震區(qū))進行對口技術支援。

  2.5.5村鎮(zhèn)建設處

  負責指導災區(qū)(或臨震區(qū))村鎮(zhèn)建設系統(tǒng)開展村鎮(zhèn)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應急檢修、應急加固、搶險、排險工作;負責收集、核實地方上報的災區(qū)村鎮(zhèn)建設震害情況;根據指揮小組的指示,組織力量對災區(qū)(或臨震區(qū))進行對口技術支援。

  2.5.6規(guī)劃管理處

  調查總結城市、村鎮(zhèn)規(guī)劃方面的抗震防災經驗教訓;根據指揮小組指示,組織規(guī)劃力量對災區(qū)(或臨震區(qū))進行對口技術支援。

  2.5.7住宅與房地產業(yè)處

  指導災區(qū)(或臨震區(qū))房地產系統(tǒng)開展房屋的應急檢修、應急加固、加強維護和應急處置措施、減輕次生災害等工作;負責收集、核實地方上報的災區(qū)房屋建筑的震害情況;根據指揮小組的指示,組織房地產管理系統(tǒng)對災區(qū)(或臨震區(qū))進行對口技術支援。

  2.5.8施工管理處

  負責指導災區(qū)(或臨震區(qū))的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施工力量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搶險、排險、應急檢修、應急加固,臨時建筑搭建等工作;根據指揮小組的指示,組織力量對災區(qū)(或臨震區(qū))進行對口技術支援。

  2.5.9風景處

  指導災區(qū)(或臨震區(qū))風景名勝區(qū)系統(tǒng)開展風景名勝區(qū)的應急管理、加強維護和應急處置措施、減輕次生災害等工作;負責收集、核實地方上報的風景名勝區(qū)的震害情況;根據指揮小組的指示,組織風景名勝區(qū)管理系統(tǒng)對災區(qū)(或臨震區(qū))進行對口技術支援。

  2.5.10房改辦

  指導災區(qū)(或臨震區(qū))保障型住房系統(tǒng)開展應急管理、加強維護和應急處置措施、減輕次生災害等工作;負責收集、核實地方上報的保障性住房的震害情況;根據指揮小組的指示,組織保障型住房管理系統(tǒng)對災區(qū)(或臨震區(qū))進行對口技術支援。

  2.6建設廳地震應急協調組織體系框架

  建設廳地震應急協調組織體系框架示意圖見附錄8.1

  3預警和防御機制

  3.1地震預警級別

  根據貴州省地震局發(fā)布的地震信息,地震預警級別分別按照地震的緊迫程度和地震的嚴重程度劃分。

  3.1.1按照地震緊迫程度劃分的地震預警

  3.1.1.1地震重點危險區(qū)劃分

  指對未來1年或稍長時間內可能發(fā)生5.0級以上地震的區(qū)域進行的的劃分。此階段作中期地震預警準備;

  3.1.1.2地震短期預報

  指對3個月內可能發(fā)生5.0級以上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的預報,此階段作短期預警準備;

  3.1.1.3臨震預報

  指對10日內可能發(fā)生5.0級以上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的預報,此階段作臨震預警準備。

  3.1.2按照地震嚴重程度劃分的地震預警

  3.1.2.1一般地震

  里氏5.0級≤M<里氏6.0級地震

  3.1.2.2較大地震

  里氏6.0級≤M<里氏6.5級地震

  3.1.2.3重大地震

  里氏6.5級≤M<里氏7.0級地震

  3.1.2.4特別重大地震

  M≥里氏7.0級地震

  3.2震害防御機制

  省內發(fā)生破壞性地震災害或省政府發(fā)出地震臨震預報后,省建設廳將根據《貴州省地震應急預案》要求啟動本預案,全面展開建設系統(tǒng)地震應急工作。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貴州省地震應急預案》和本預案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做到機構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得力。尤其要加強工程搶險隊伍的建設,配備必要的搶險設備和物資,平時應做好訓練和技術裝備準備,明確工程搶險所需設備和物資的數量及分布情況、存放地點等,建立應急設備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的數據庫,并建立相應管理制度,保證在地震發(fā)生后,能夠迅速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4應急響應

  4.1等級標準和響應級別

  4.1.1地震等級標準

  根據《貴州省地震應急預案》,地震災害分為四個等級:

  一般地震災害:指省內發(fā)生里氏5.0級≤M<里氏6.0級地震,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和少數人員傷亡

  較大地震災害:指省內發(fā)生里氏6.0級≤M<里氏6.5級地震,造成一定的人員傷亡和較大的經濟損失。

  重大地震災害:指省內發(fā)生里氏6.5級≤M<里氏7.0級地震,造成較多的人員傷亡和嚴重的經濟損失。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指省內發(fā)生M≥里氏7.0級地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特大經濟損失。

 。ㄗⅲ嘿F陽市地震災害等級劃分按上述標準分別降低0.5級。)

  4.1.2地震響應級別

  建設廳破壞性地震應急響應按照地震災害等級標準劃分為Ⅰ、Ⅱ、Ⅲ、Ⅳ四個級別。

  地震災害等級 響應級別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Ⅰ

  重大地震災害 Ⅱ

  較大地震災害 Ⅲ

  一般地震災害 Ⅳ

  4.2分級響應

  4.2.1Ⅰ級響應-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應急響應

  4.2.1.1接到省抗震救災指揮部關于省內發(fā)生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通知后,立即啟動建設廳破壞性地震應急Ⅰ級響應。建設廳地震應急指揮小組開始工作,并根據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要求,立即召開指揮小組緊急會議,傳達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指示,通報震情、災情,討論制定科學的搶險救災方案,部署建設廳的地震應急工作,同時向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報告地震震情和災情。

  4.2.1.2指揮小組辦公室立即與災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聯系,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和救災情況;指揮小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補充、核實有關災情和救災情況;指揮小組辦公室收集匯總后向指揮小組報告。同時,及時向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匯報。

  4.2.1.3立即抽調必要的人員、車輛和設備,組成建設廳地震災區(qū)現場工作組,迅即奔赴地震災區(qū),在省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tǒng)一領導下,組織、指導災區(qū)建設系統(tǒng)對災區(qū)受損的供排水、燃氣、熱力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進行搶險修復,盡快恢復城鎮(zhèn)基礎設施功能,對災區(qū)房屋建筑進行震時應急評價和工程搶險;對本系統(tǒng)處在地震災區(qū)的次生災害源點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jiān)控;對已發(fā)生次生災害的源點進行搶險修復,防止次生災害擴展蔓延;指導災區(qū)建設系統(tǒng)協助地震部門進行震害評估。

  4.2.1.4組織晝夜抗震值班,隨時準備接受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建設部抗震救災指揮部指示、收集災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匯報,并與省廳地震災區(qū)現場工作組保持聯系,隨時掌握震情、災情和搶險救災情況,隨時準備組織增援。

  4.2.1.5按照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要求,派員參加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工作。同時,指揮長(或副指揮長)隨時準備參加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的赴地震災區(qū)工作組或慰問團等活動。

  4.2.2Ⅱ、Ⅲ級響應-重大、較大地震災害應急響應

  4.2.2.1接到省抗震救災指揮部關于省內發(fā)生重大、較大地震災害通知后,啟動建設廳破壞性地震應急Ⅱ、Ⅲ級響應。建設廳地震應急指揮部開始工作,并根據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要求,立即召開指揮小組緊急會議,傳達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指示,通報震情、災情,討論制定科學的搶險救災方案,部署建設廳的地震應急工作。

  4.2.2.2指揮小組辦公室立即建立與災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聯系,了解有關災情和救災情況;指揮小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補充、核實有關災情和救災情況;指揮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及時向指揮小組報告。同時向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匯報。

  4.2.2.3組織建設廳地震災區(qū)現場工作組,盡快奔赴地震災區(qū),在省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tǒng)一領導下,組織、指導災區(qū)建設系統(tǒng)對災區(qū)受損的供排水、燃氣、熱力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進行搶險修復,盡快恢復城鎮(zhèn)基礎設施功能,對災區(qū)房屋建筑進行震時應急評價和工程搶險;對本系統(tǒng)處在地震災區(qū)的次生災害源點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jiān)控;對已發(fā)生次生災害的源點進行搶險修復,防止次生災害擴展蔓延;協助地震部門進行震害評估。

  4.2.2.4組織晝夜抗震值班,隨時準備接受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指示、收集災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匯報,并與省廳地震災區(qū)現場工作組保持聯系,隨時掌握震情、災情和搶險救災情況,隨時準備組織增援。

  4.2.2.5按照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要求,派出設計處(抗震辦公室)負責人參加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工作。同時,指揮長(或副指揮長)隨時準備參加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的赴地震災區(qū)工作組或慰問團等活動。

  4.2.3Ⅳ級響應-一般地震災害應急響應

  接到省政府關于省內發(fā)生一般地震災害通知后,啟動建設廳破壞性地震應急Ⅳ級響應。廳辦公室組織晝夜抗震值班,建立與災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聯系,隨時聽取災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匯報,掌握震情、災情和救災情況,及時上報省政府。必要時及時抽調人員奔赴災區(qū)進行搶險救災和對口支援。同時,協助地震部門進行震害評估,

  4.3應急通訊指揮部與上、下級抗震救災部門應急通訊的主要方式是電話、傳真和計算機網絡,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救災需要,配備必要的無線對講機等通訊設備。指揮小組辦公室應掌握指揮長、副指揮長、指揮小組成員、上下級抗震指揮部辦公室以及有關單位的聯系方式,包括:辦公室電話、家庭電話、手機、傳真、電子信箱等。

  4.4信息報送與新聞發(fā)布

  4.4.1信息報送

  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qū)破壞性地震震情災情信息的收集、匯總,統(tǒng)一報送指揮小組或廳辦公室。力求快速、準確、詳盡。

  地震震情災情信息報送的內容包括:地震的基本情況(時間、地點、震級,不同地區(qū)的地震烈度);人員傷亡情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破壞情況;工程搶排險情況;必要時,可配以圖片、錄象等。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地震震情、災情信息報送的工作預案,明確地震震情、災情信息報送的具體負責單位,并按規(guī)定配備必要的資料收集、整理、報送的裝備,確保準確及時、快捷、全面地報送地震震情災情信息。

  4.4.2新聞發(fā)布

  新聞發(fā)布要堅持實事求是、適度把握、及時全面的原則,按《貴州省突發(fā)公共事件新聞發(fā)布應急預案》執(zhí)行。

  4.5應急處置

  4.5.1工程檢查與搶險搶修

  破壞性地震發(fā)生后,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對重要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重要房屋建筑進行檢查,發(fā)現險情要立即制定應急恢復技術方案、措施,實施搶險、排險、搶修,設法恢復其使用功能,避免災害的進一步發(fā)生和擴大。

  4.5.2震害調查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房屋的抗震鑒定

  破壞性地震發(fā)生后,根據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指示或應地震災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省廳應積極組織、指導有關技術力量對災區(qū)受損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房屋建筑進行震害調查和震時應急評價,確定處理方案。條件允許時,應做進一步的檢測和安全鑒定。

  4.5.3簡易住房建設

  破壞性地震發(fā)生后,指揮小組有關成員單位負責指導災民簡易住房搭建的技術指導工作,包括:選擇安全適用的場地;因地制宜地制定災民簡易住房建設的方案及技術措施;組織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為災民簡易住房建設提供技術指導。

  4.5.4恢復重建計劃

  地震應急后期,省廳著手組織有關部門調查災區(qū)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房屋建筑受損情況并制定地震災區(qū)恢復重建計劃,其內容包括: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房屋建筑災情概況;恢復重建方針和原則;恢復重建規(guī)劃方案,恢復重建技術管理要求;恢復重建規(guī)劃方案的實施步驟及對策;恢復重建資金安排等。

  4.6應急結束

  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宣布破壞性地震應急期結束后,建設系統(tǒng)破壞性地震應急期隨之結束。

  5后期處置

  地震應急工作結束后,地震災區(qū)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總結應急工作并提出改進意見,匯總上報省建設廳。同時要按抗震防災規(guī)劃要求制定恢復重建計劃,組織勘察設計單位嚴格按照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抗震設計、抗震鑒定和抗震加固。對嚴重違反建設程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在地震中倒塌或嚴重破壞的工程質量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省廳組織科研、設計單位赴地震災區(qū),對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破壞機理進行科學考察和分析研究,形成考察報告。為進一步提高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抗震能力,為制定、修訂工程建設標準提供科學依據。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廳辦公室平時應對建設廳電話、傳真、局域網及與省政府信息中心的網絡連接進行認真維護,指揮小組指揮長、副指揮長、成員、及指揮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在應急期間必須保證計算機和手機處于開機狀態(tài),保障地震應急期間通訊與信息傳送渠道暢通。

  各地城建檔案館應進一步完善城建檔案資料的管理,同時提高快速查詢、調送檔案、資料的能力;重要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應有備份檔案。城市水源和供排水系統(tǒng)、重要房屋建筑、城市燃氣供熱、住宅區(qū)的物業(yè)、重要風景名勝區(qū)、公共交通、城市道橋等管理部門要管理好本單位工程設施的相關資料。

  6.2應急裝備保障

  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結合當地日常工作、事故防范和抗震、抗風、抗洪等防災需要,統(tǒng)籌制定緊急情況下的工程搶險設備、物資的配備、儲備和調配方案,納入數據庫,并報省建設廳備案。

  6.3應急隊伍保障

  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好建設系統(tǒng)抗震救災基本隊伍,并納入數據庫,同時報省建設廳備案。

  工程搶險力量主要由施工、檢修、物業(yè)人員組成,擔負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抗震鑒定力量主要由從事科研、設計、質監(jiān)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擔負工程設施抗震鑒定、研究應急對策的任務;應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各級管理干部組成,擔負建設系統(tǒng)抗震救災工作的組織管理任務。

  6.4技術儲備與保障

  建設廳要組織、鼓勵有關科研、設計單位開展工程抗震研究,為提高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建設系統(tǒng)的抗震防災能力提供科學依據。各地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城市道橋管理部門應該制定安全鑒定支援預案,配備必要的鑒定設備,加強技術培訓,提高安全鑒定水平。

  6.5宣傳培訓和演習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本著積極、穩(wěn)妥、適度的原則,有計劃地開展抗震救災知識的宣傳,提高建設系統(tǒng)廣大干部群眾對抗震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以及地震應急反應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省建設廳要加強對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抗震設防工作的指導,城市水源和供水系統(tǒng)、重要房屋建筑、燃氣供熱、重要風景名勝區(qū)、公共交通、道橋和住宅區(qū)的物業(yè)管理等部門要加強管理,并結合《城市供水系統(tǒng)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城市供氣系統(tǒng)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等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定期組織演練。

  6.6監(jiān)督檢查

  省建設廳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單位的地震應急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接受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監(jiān)督檢查。

  7附則

  7.1名詞術語市政公用基礎設施: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垃圾和污水處理、城市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

  重要房屋建筑:《建筑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4)中所列的甲、乙類建筑,指揮機關、學校、科研基地、金融中心的建筑等。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建設廳抗震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當本預案的依據做出修訂時,建設廳抗震辦公室應于3個月內提出對本預案的修改意見,并按規(guī)定程序上報審批,

  每次地震應急工作結束后,建設廳抗震辦公室應總結應急工作經驗教訓,征集有關單位對本預案的改進意見,必要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7.3溝通與協作

  指揮小組在應急期內要加強與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含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抗震救災指揮部、貴州省地震局、民政廳等相關部門、單位的溝通與協作,共同做好地震應急工作。

  7.4獎勵與責任

  地震應急工作結束后,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建設系統(tǒng)在地震應急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7.5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的制定與解釋部門為貴州省建設廳。

  7.6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8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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