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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4 14:2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第六章 定 期 檢 驗
第129條 壓力容器寂期檢驗單位及檢驗人員應取得省級或國家監(jiān)察機構的資格認可和經資格鑒寂考核合格并接受當?shù)匕踩O(jiān)察機構監(jiān)督,嚴格按照批準與授權的檢驗范圍從事檢驗工作。檢驗單位及檢驗人員應對壓力容器定期檢驗的結果負責。
第130條 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必須及時安排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并將壓力容器年度檢驗計劃報當?shù)匕踩O(jiān)察機構及檢驗單位。安全監(jiān)察機構負責監(jiān)督檢查,檢驗單位就負責完成檢驗任務。
第131條 在用壓力空器,按照《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guī)程》《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guī)則》的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驗、評定安全善和辦理注冊 登記。
第132條 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分為:
1、外部檢查:是指在用壓力容器運行中的宣期在線檢查,每年到少一次。外部檢查可由檢驗單位有資橋的壓力容器檢驗員進行,也可由經安全監(jiān)察機構認可的使用單位壓力容器專業(yè)人員進行。
2、內外部檢驗:是指在用壓力容器停機時的檢驗。內外部檢驗應由檢驗單位有資格的壓力容器檢驗員進行。其檢驗周期分為:
。1) 安全善等級為1、2級的,每六年至少一次;
(2) 安全、等級為3級的,每3年至少一次。
3、耐壓試驗:是指壓力容器停機檢驗時,所進行的超過最高工作壓力的液壓試驗或氣壓試驗。以固定式壓力容器,每兩面三刀次內餐部檢驗期間內,到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對移動式壓力容器,每6年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外部檢查和內外部檢驗內容及安全善等級的規(guī)定,按《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guī)程》執(zhí)行。
第133條 投用首次內外部檢驗周期一般為3年。以后的內外部檢驗周期,由檢驗單位要根據前次內外部檢驗情況與使用單位協(xié)商確定后報當?shù)匕踩O(jiān)察機構備案。有下列懷況之一的壓力容器,風外部檢驗周期應適當縮短:
1、介質對壓力容器材料的腐蝕情況不明或介質對材料的腐蝕速率大于0.25mm/年,以及設計者所確定的腐蝕數(shù)據與實際不符的。
2、材料表面質量差或內部有缺陷、材料焊掃性能不好、制造時曾多次返修的。
3、使用條件惡劣或介質中硫化氫及硫元素含量較高的(一般指大于100mg /L時)。
4、使用已超過20年,經技術鑒定后或由檢驗員確認按正常檢驗周期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
5、停止使用時間超過兩面三刀年的。
6、經缺陷安全評定合格后繼續(xù)使用的。
7、經常改變使用介質的(如印染機)。
8、搪玻璃設備。
9、球形儲罐(使用σb≥540Mpa材料制造的,投用一年后應開罐檢驗)。
10、介質為液化石油氣且有氫鼓包應力腐蝕傾向的,每年或根據需要進行內外部檢驗。
11、采用“亞銨法”造紙工藝,且無防腐措施的蒸球每年至少一次或根據實際情況需要縮短內外部檢驗周期。
第134條 安全善等級為1、2級的壓力容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內外部檢驗周期可以適當處長:
1、非金屬襯里層完好的,其檢驗周期可處長,但不超過9年。
2、介質對材料腐蝕速率低于。1mm/年(實測數(shù)據)、有可靠的耐腐蝕金屬襯里(復合鋼板)或熱噴涂金屬(鋁粉或不銹鋼粉(涂層的壓力容器,通過一至二次內外部檢驗確認腐蝕輕微或襯里完好的,檢驗周期可處長,但淡超過12年。
3、裝有角媒的瓜容器以及裝有充填物的大型壓力容器,其檢驗周期根據設計圖樣和實際使用情況由使用單位、設計單位和檢驗單位協(xié)商確定,報當?shù)匕踩O(jiān)察機構備案。
第135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壓力容器,風外部檢驗合格后應進行耐壓試驗:
1、用焊接方法修理改造,更換主要受壓元件的。
2、改變使用條件,且超過原設計參數(shù)并又紅又專強度較核合格的。
3、需要更換襯里的(重瘭更換襯里前)。
4、停止使用兩面三刀年后重新復用的。
5、使用單位從外單位拆來新安裝的或本單位內部移裝的。
6、使用單位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有懷疑的。
第136條 在用壓力容器的耐壓(氣密性)試驗除應符合本規(guī)程第四章中耐壓試驗的有關規(guī)定餐具,還應滿足下列要求:
1、在液壓試驗完畢后,其試驗用液體的鼾,以及對內表面的專門技術處理,應在使用單位的管理制度中予以規(guī)定。
2、盛裝易燃介質的在用壓力容器,在氣壓或氣密性試驗前,必須進行徹底的蒸汽清洗和轉換并取樣分析合格,否則嚴禁用空氣作為試驗介質。
第137條 低溫液體(絕熱)壓力容器寂期檢驗項目至少應包括:
1、用戶使用情況調查:
。1)運行記錄包括使用頻率和工況、有無異常情況發(fā)生等);
(2)日蒸發(fā)率變化情況,外殼體有無結霜、昌直等情況發(fā)生。
2、外部檢驗及外殼體結構檢查和腐蝕情況檢驗。
3、壓力表、安全閥、液面計、內膽爆破片裝置的檢驗與校驗。
4、管路系統(tǒng)和閥六的檢驗。
5、必要時,利用合適的介質進行內膽氣壓試驗。
第138條 設計圖樣無法進行內外部檢驗或耐壓試驗的壓力容器,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地、市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查同意后報省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因情況特殊不能按期進行內外部檢驗或耐壓試驗的壓力容器,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并經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征行原設計單位和檢驗單位同決,報迫不及待單位上級主管部六審批響徹云霄發(fā)放《壓力容器使用證》的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后,方可推遲或免除。對無法進行內外部檢驗和耐壓試驗或耐壓試驗或不能按期進行內外部檢驗和耐壓試驗或不能按期進行內外部檢驗和耐壓試驗的壓力容器,均應制定可靠的監(jiān)護和搶險措施,如因監(jiān)護措施不落實出現(xiàn)問題,就由使用單位負責。
第139條 大型關鍵性在用壓力容器,經定期檢驗,發(fā)現(xiàn)大量難于修復的超標缺陷。使用單位因生產急需,確需通過缺陷安全評定來判定能否監(jiān)控使用到下一檢驗周期或設備更新時,應按如下程序和要求辦理:
1、壓力容器使用單位向國家安全監(jiān)察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事先應經使用單位主管部門和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同意。申請時應說明原因,同時應遞交該設備的檢驗報告。
2、在用壓力容器缺陷安全評定采用國家安全評定彩國家安全監(jiān)察機構逐項批準的方式。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與經國家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準的具有相應檢驗資格的評定簽訂在用壓力容器缺陷安全評定合同。
3、承擔在用壓力容器缺陷安全評定的單位,必須根據缺陷的性質、缺陷產生的原因,以及缺陷的發(fā)展預測給出明確的評定結論,說明對安全使用的影響。包括:使用條件、監(jiān)控使用措施和使用期限,使用期限不應超過一個檢驗周期。
4、承擔在用壓力容器缺陷安全評定的單位必須對缺陷的檢驗結果、缺陷評定結論和壓力容器繼續(xù)使用的安全性能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評定的報告和結論,須經評定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查和法人代表批準,主送在用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同時報送使用單位的主管部門和國家及省、市安全監(jiān)察機構。
5、使用單位持評定報告和結論提出監(jiān)控使用措施和限定使用條件,按規(guī)定到所在地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監(jiān)控使用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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