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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0 15:2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電力行業(yè)民用核承壓設備焊工資格鑒定委員會、機械行業(yè)民用核安全設備焊工資格鑒定委員會、中國核工業(yè)建設集團公司民用核承壓設備焊工資格鑒定委員會、中國核儀器設備總公司民用核承壓設備焊工資格鑒定委員會、各民用核承壓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
根據(jù)《民用核安全設備焊工焊接操作工資格管理規(guī)定》(HAF603)的有關規(guī)定,國家核安全局擬選定一批民用核安全設備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從事焊工、焊接操作工專項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試。
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自愿原則,凡符合《民用核安全設備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申報條件》(見附件一),能夠按照《焊工項目考試管理指南》(見附件二)的要求開展專項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試的單位,均可向國家核安全局提出申請。
二、申請單位應根據(jù)《民用核安全設備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申請指南》(見附件三)的要求在2008年11月底前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三、國家核安全局將組織技術后援單位對申請單位進行技術審查,審查相關信息將在環(huán)境保護部的政府網(wǎng)站(www.zhb.gov.cn)公布。
四、國家核安全局將根據(jù)《民用核安全設備焊工焊接操作工資格管理規(guī)定》(HAF603)的有關要求,考慮地域分布和焊工考核的需求選定首批考核中心。
五、選定首批考核中心后,焊工、焊接操作工專項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試均應在選定的考核中心進行。
聯(lián)系人:國家核安全局核設備處沈偉
電話:(010)66556367
傳真:(010)66556366
E-mail:shenweibuct@163.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西直門內(nèi)南小街115號
郵編:100035
附件:1.民用核安全設備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申報條件(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部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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