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11 15:3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所謂最高限價,是招標人在工程項目招標中,按照標底編制的原則設定的最高投標報價。目前,在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中,招標人謹防招標響應人在投標時報價過高,導致高價中標,于是設立個“最高限價”,讓高于最高限價的投標為無效投標,在保證采購項目質量的前提下,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從實施的效果來看,設立最高限價確實限制了高價中標,有效地遏制了一些因此而產生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但在實際應用中,最高限價的設定在操作上還很不規(guī)范,由此產生的一些問題也不容忽視。
1 現(xiàn)狀:過于隨意 認識偏差
首先,“最高限價”的產生不科學,隨意性大。有些最高限價都是招標單位領導“欽定”的。比如,某縣2005年的11個設最高限價的工程項目,全部由行政領導和經辦人商定最高限價,他們的依據(jù)都是目前市場上較低價。一般是以市場上每平方米多少錢,然后再放寬一點,至于自身招標項目的特殊性、建筑期間可能出現(xiàn)的風險或要求中標人墊資的利息等因素一概不問。
其次,對“最高限價”認識不正確,甚至實施保密。有些招標采購人在開標會上,當眾將設定最高限價信封的撕開,神秘而又謹慎地取出蓋有單位集體章印的信箋,宣布了最高限價。其實科學合理的最高限價是不需要保密的,應完全公開,并要經得起他人檢查的,目的是讓那些完成項目成本高的企業(yè)不要投標。
第三,限價不合理、宣布時間不對。有些招標項目采購人由于確定最高限價時,缺乏專業(yè)知識和考慮欠缺,在評標委員會的評審中,無法得到認可,導致最高限價不得不突破。從而讓有些投標人產生懷疑,認為招標采購人有意排斥他人,或者是評標委員會帶有偏向性,政府采購機構的監(jiān)督也有失公正等。
2 糾偏之法:建立科學的最高限價產生程序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最高限價的產生必須具有科學性和合理性。它的產生應當由獲得國家承認的相應專業(yè)資質證書、并應承擔相應責任的專業(yè)機構(如建設工程造價事務所等),通過法定的運算程序,綜合各種因素嚴密的測算出來的。
第一、應以通常條件為基礎。招標采購人首先要考慮所采購的項目在正常條件下,能夠完成所需要的、一般水平的市場價;
第二、綜合考慮完成項目所需要的成本因素。招標采購人應針對采購項目的“個性”,綜合考慮采購產品的制作過程以及必要的技術措施即施工組織和施工方法、所需的工期和質量方面的要求所需要的實際成本,同時還應注意到招標項目的個性,如有特殊內容和要求,在最高限價上應作相應的增減;
第三、準確判定市場供求狀況。不管是工程項目,還是貨物類項目或是服務類項目,絕大多數(shù)都有季節(jié)性,旺季和淡季在價格上會存在著一些浮動,這是必須要考慮的客觀因素;
第四、合同實施過程中,由于施工時間較長,不可預測或不確定因素較多,一些風險等因素應當打入成本;另外,工程預留金一般為招標采購人掌握使用,但設定最高限價時應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占有總價份額等。
需要說明的是:有相應資質的專業(yè)性機構一旦確定最高限價后,不僅要加蓋相應專業(yè)資質人員編制最高限價的專用章,還要加蓋專業(yè)資質人員所在機構的單位章印,以示對最高限價的負責,必要時可以承擔應有法律責任。
3 職能部門:須加大監(jiān)管力度
最高限價的公布必須達到公開、公平性。
首先、應適時公布,招標人一般應在投標截止日一個星期前公布最高限價,因為招標響應人可以根據(jù)企業(yè)自身測算投入的成本和目前的市場行情等因素決定投標價,從而決定是否投標;但最高限價公布過遲即在開標會議上公布對高于最高限價的投標人顯得不公平。因為依據(jù)招標文件,投標人花了人力、物力和財力投出去的標,只是因為高于招標人的限價而成了廢標是十分可惜的,早知道這個最高限價,投標人可以決策再降低投標報價參與競標,也可以不投標。因此,對各種因素綜合考慮,招標人至少應在投標截止日三天前公布最高限價,讓潛在投標人有最終決策的時間。
同時應把握公開性。最高限價確定后,應在原來公布招標采購項目信息的媒介上公布,讓所有的潛在投標人都有機會查收到;還應在同一時間內,由負責招標采購項目的招標監(jiān)督機構在網絡上或所在地招標項目信息公示欄內公布,接受潛在投標人的查詢;為了防止?jié)撛谕稑巳藳]有查收到最高限價,招標人也可以派兩人或兩人以上及時電話通知所有潛在投標人,并留有記錄備查。
另外,還應該做到公平性,對最高限價的公布要做到:所有潛在投標人在同一時間內都知道,最起碼要在投標截止日三天前公開給所有招標響應人,不能讓有的潛在投標人知道,有的人不知道;無論是國家政府采購指定的專用媒介上或者是地方政府專用的公示欄內,還是招標采購人的電話通知上,不能讓最高限價的信息對有的人公布,對有的人不公布。
與此同時,必須維護設立“最高限價”的嚴肅性。這方面,負有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職能的機構必須依法履行裁定、查處的職責。最高限價的產生不科學、不合理應由招標人或有資質的編制單位承擔相應責任;高于最高限價的報價應為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投標文件,理應由投標人自已負責;在最高限價內,無其他法律法規(guī)要求可以作廢標論處的實質性問題,必須依據(jù)招標文件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候選人中確定合法的中標單位。
來源:建筑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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