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教育網 > 政策法規(guī) > 其他類 > 正文
2013-09-13 16:3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huán)境保護署環(huán)署廢字第0940104129號令修正發(fā)布第4條條文
第4條 有害特性認定之有害事業(yè)廢棄物種類如下:
一、毒性有害事業(yè)廢棄物:
。ㄒ唬┮蓝拘曰瘜W物質管理法公告之第一類、第二類及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廢棄物。
。ǘ┲苯咏佑|前述化學物質之廢棄盛裝容器。
二、溶出毒性事業(yè)廢棄物:指事業(yè)所產生之廢棄物,依事業(yè)廢棄物毒性特性溶出程序(以下簡稱TCLP)分析所為之以下任一結果,超過附表三之標準者:
。ㄒ唬㏕CLP之任一部分萃出液分析結果。
。ǘ┮云渴捷腿∑魉弥统鲆悍治鋈我粨]發(fā)性有機物項目結果。
。ㄈ┙饘俟苤祈椖恳訲CLP萃出液直接分析結果。
三、腐蝕性事業(yè)廢棄物:指事業(yè)產生之廢棄物,具有下列性質之一者:
。ㄒ唬⿵U液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大于或等于12.5,或小于或等于2.0;或在攝氏溫度五十五度時對鋼(中華民國國家標準鋼材S20C)之腐蝕速率每年超過6.35毫米者。
。ǘ┕腆w廢棄物于溶液狀態(tài)下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大于或等于12.5,或小于或等于2.0;或在攝氏溫度五十五度時對鋼(中華民國國家標準鋼材S20C)之腐蝕速率每年超過6.35毫米者。
四、易燃性事業(yè)廢棄物:指事業(yè)產生之廢棄物,具有下列性質之一者:
。ㄒ唬⿵U液閃火點小于攝氏溫度六十度者。但不包括乙醇體積濃度小于百分之二十四之酒類廢棄物。
(二)固體廢棄物于攝氏溫度二十五度加減二度、一大氣壓下(以下簡稱常溫常壓)可因摩擦、吸水或自發(fā)性化學反應而起火燃燒引起危害者。
。ㄈ┛芍苯俞尦鲅酢⒓ぐl(fā)物質燃燒之廢強氧化劑。
五、反應性事業(yè)廢棄物:指事業(yè)產生之廢棄物,具有下列性質之一者:
。ㄒ唬┏爻合乱桩a生爆炸者。
。ǘ┡c水混合會產生劇烈反應或爆炸之物質或其混合物。
。ㄈ┖杌锴移錃潆x子濃度指數(pH值)于2.0至12.5間,會產生250mgHCN/kg以上之有毒氣體者。
。ㄋ模┖蚧锴移錃潆x子濃度指數(pH值)于2.0至12.5間,會產生500mgH2S/kg以上之有毒氣體者。
六、感染性事業(yè)廢棄物:指醫(yī)療機構、醫(yī)事檢驗所、醫(yī)學研究單位、生物科技機構及其它事業(yè)于醫(yī)療、檢驗研究或制造過程中產生下列之廢棄物:
。ㄒ唬⿵U棄之感染性培養(yǎng)物、菌株及相關生物制品:指醫(yī)學、病理學實驗室廢棄之培養(yǎng)物,研究單位、工業(yè)實驗室感染性培養(yǎng)品、菌株、生物品制造過程產生之廢棄物或其它廢棄之活性疫苗、培養(yǎng)皿或相關用具。
。ǘ┎±韺W廢棄物:指手術或驗尸取出之組織、器官、殘肢等。
。ㄈ┭簭U棄物:指廢棄之人體血液或血液制品,包括血清、血漿及其他血液組成分。
。ㄋ模⿵U棄物之尖銳器具:指于醫(yī)學、研究或工業(yè)等實驗室中,或用于醫(yī)護行為曾與感染物質接觸而廢棄之尖端器具,包括注射針頭、注射筒、輸液導管、手術刀或曾與感染性物質接觸之破裂玻璃器皿等。
。ㄎ澹┦芪廴局畡游锸w、殘肢、用具:指于研究生物制品制造、藥品實驗等過程接觸感染性物質,包括經檢疫后廢棄或因病死亡之動物尸體、殘肢或用具等。
(六)手術或驗尸廢棄物:指使用于醫(yī)療、驗尸或實驗行為而廢棄之具有感染性之衣物、紗布、覆蓋物、導尿管、排泄用具、褥墊、手術用手套。
。ㄆ撸⿲嶒炇覐U棄物:指于醫(yī)學、病理學、藥學、商業(yè)、工業(yè)、農業(yè)、檢疫或其它研究實驗室中與感染性物質接觸之廢棄物,包括抹布、蓋玻片、手套、實驗衣、口罩等。
(八)透析廢棄物:指進行血液透析時與具感染性病人血液接觸之廢棄物,包括導管、濾器、手巾、床單、手套、口罩、實驗衣等。
。ň牛└綦x廢棄物:指罹患傳染性疾病須隔離之病人或動物之血液、排泄物、分泌物或其污染之廢棄物。
(十)其它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yè)主管機關認定對人體或環(huán)境具危害性,并經公告者。
七、石綿及其制品廢棄物:指事業(yè)產生之廢棄物,具有易飛散性及下列性質之一者:
。ㄒ唬┲圃焓d防火、隔熱、保溫材料及煞車來令片等磨擦材料研磨、修邊、鉆孔等加工過程中產生易飛散性之廢棄物。
。ǘ┦┕み^程中吹噴石綿所產生之廢棄物。
(三)更新或移除使用含石綿之防火、隔熱或保溫材料過程中,所產生易飛散性之廢棄物。
。ㄋ模┦⒀b石綿原料袋。
。ㄎ澹┢渌邪俜种灰陨鲜d且具有易飛散性質之廢棄物。
八、多氯聯苯有害事業(yè)廢棄物:指含多氯聯苯之廢電容器、廢變壓器、廢油或含多氯聯苯廢棄物,其重量在百萬分之五十以上者。
九、單一非鐵金屬有害廢料:
。ㄒ唬⿵U鉛、廢鎘、廢鉻。
。ǘ┢渌浿醒胫鞴軝C關公告者。
臺灣當局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