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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3 10:4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貫徹執(zhí)行建設部
《關于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補充通知
京國土房管權[2002]404號
各區(qū)縣國土房管局、亦莊開發(fā)區(qū)房地局、市房屋土地權屬登記事務中心、北京市房地產勘察測繪所:
現(xiàn)將建設部2002年3月27日發(fā)布的《關于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住房[2002]74號)內容編入《北京市房地產測繪細則》(京房地測字[1999]05號)(見附件1),并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請認真執(zhí)行。
一、自2002年5月1日起新測并核發(fā)房屋所有權證的,一律按照本通知執(zhí)行。
在2002年5月1日之前核發(fā)或部分核發(fā)過房屋所有權證的(含項目房屋所有權證或整幢樓已發(fā)過分戶房屋所有權證),仍按《北京市房地產測繪細則》(京房地測字[1999]05號)及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
在2002年5月1日之前已經(jīng)進行房屋測繪尚未核發(fā)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與本通知有關規(guī)定不一致的,應按照本通知進行修測。
二、在2002年5月1日之前已經(jīng)進行房屋測繪尚未核發(fā)房屋所有權證的,有關房屋所有權證附圖圖式的相關規(guī)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房地產測繪細則》的補充規(guī)定
2.商品房房屋權屬證書附圖樣圖(略)
附件1:
《北京市房地產測繪細則》的補充規(guī)定
一、關于房屋建筑面積計算
房屋權屬登記涉及的有關房屋建筑面積計算問題,《北京市房地產測繪細則》未作規(guī)定或不明確的,暫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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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建筑面積的房屋,層高(高度)均應在2.20m以上(含2.20m,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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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樓層外墻,既有主墻,又有玻璃幕墻的,以主墻為準計算建筑面積,墻厚按主墻體厚度計算。
各樓層墻體厚度不同時,分層分別計算。
金屬幕墻及其他材料幕墻,參照玻璃幕墻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ㄈ┬泵娼Y構屋頂
房屋屋頂為斜面結構(坡屋頂)的,層高(高度)2.20m以上的部位計算建筑面積。
(四)不規(guī)則圍護物
陽臺、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圍水平投影超過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
(五)變形縫
與室內任意一邊相通,具備房屋的一般條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縮縫、沉降縫應計算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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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傾斜、弧狀等非垂直墻體的房屋,層高(高度)2.20m以上的部位計算建筑面積。
房屋墻體向外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計算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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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街樓房、挑廊下的底層作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論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維護結構,均不計算建筑面積。
(八)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積均按《房產測量規(guī)范》中多層建筑面積計算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九)與室內不相通的類似于陽臺、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計算建筑面積。
。ㄊ┦彝鈽翘莸慕ㄖ娣e,按其在各樓層水平投影面積之和計算。
二、北京市房屋登記表、北京市宗地登記表
(一)北京市房屋登記表、北京市宗地登記表應加蓋測繪單位成果章。
。ǘ┓课萏變葘痈撸ǜ叨龋┑陀2.20m的部分,在北京市房屋登記表備注欄中注明其面積。
三、房屋權屬證書附圖(房地平面圖)
(一)房屋套內層高(高度)低于2.20m的部分,在房屋權屬證書附圖中繪出其部位(樣圖見附件二)。
。ǘ┓课莘謶魣D圖式中,房屋基本線劃由過去0.20mm改為0.15mm,房屋的權界線由過去0.40mm改為0.30mm.無墻已定界房屋權屬界線(如房屋層高低于2.20m部分、地下車位、商鋪等)用虛線表示,其圖上實線段線長1.0mm,間隔為1.0mm.
。ㄈ┓课輽鄬僮C書附圖(商品房分戶圖)應注記房屋套內建筑面積邊長尺寸,邊長尺寸注記根據(jù)圖面大小采用細等線體。字體大小在9K(1.6mm)一7K(1.2mm)的范圍內選用。附圖可選擇1:500和1:200兩種比例尺。附圖只顯示與本戶套內相關的局部內容(樣圖見附件二)。
(四)陽臺線的表示
封閉陽臺權界用實線表示,不封閉陽臺權界用虛線表示,其圖上實線段線長2.0mm,間隔為1.0mm.
(五)本規(guī)定未作其他規(guī)定的,按原規(guī)定(《北京市地籍測繪規(guī)則》和北京市房地產測繪細則》中圖式內容)執(zhí)行。
200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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