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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3 09:0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湖北省物價局 財政廳轉發(fā)關于規(guī)范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鄂價房服[2002]177號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qū)物價局、財政局:
現(xiàn)將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規(guī)范房屋所有權登記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595號)轉發(fā)給你們,并就我省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按宗收取,具體收費標準為:
。ㄒ唬┙ㄖ娣e50平方米以內的(含50平方米,下同),每宗收費100元;
。ǘ┙ㄖ娣e超過50平方米不超過100平方米的,每宗收費200元;
(三)建筑面積超過100平方米不超過4000平方米的,每宗收費以200元為基數(shù),每增加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內加收20元;
。ㄋ模┏^4000平方米的,每增加100平方米以內加收10元。
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每宗收費超過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
二、房屋他項權利(包括抵押權、典權等)登記費,按照房屋所有權登記費的60%收取。
三、按國家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所有權登記費為每套60元。
四、對“三改”企業(yè)已有房屋產權證書的,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的,只能收取工本費每本10元。
五、對規(guī)范后的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收費標準,各地要辦理收費許可證的變更手續(xù)。
六、本通知自公布后,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全省城建系統(tǒng)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鄂價費字[1992]232號)中關于房屋所有權登記費的有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
附: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規(guī)范房屋所有權登記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略)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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